立法規管貯存臍帶血

近 年 , 為 初 生 嬰 兒 貯 存 臍 帶 血 被 視 為 父 母 的 第 一 項 責 任 。 被 稱 為 「 造 血 幹 細 胞 」 的 臍 帶 血 , 在 嬰 兒 成 年 後 能 夠 為 其 治 療 多 達 一 百 一 十 三 種 疾 病 ,   包 括 白 血 病 (   血 癌 ) ,   以 及 尚 在 臨 床 實 驗 階 段 的 神 經 損 傷 及 糖 尿 病 。   

記 者 : 陳 晶 琦

元小姐。 陳晶琦攝

俗 稱 胎 盤 血 的 臍 帶 血 , 因 其 幹 細 胞 造 血 功 能 , 日 後 貯 存 者 患 病 使 用 時 , 配 對 率 百 分 之 百 , 家 人 使 用 , 僅 有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至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成 功 配 對 率 。 

衛 生 署 資 料 顯 示 , 貯 存 臍 帶 血 , 公 營 機 構 由 香 港 紅 十 會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管 理 , 匿 名 貯 存 , 供 有 需 要 公 眾 人 士 使 用 , 但 不 保 證 捐 贈 者 及 家 人 患 病 時 , 可 使 用 損 贈 者 的 臍 帶 血 。 

如 欲 貯 存 自 用 的 , 則 須 存 於 私 營 機 構 。 除 了 現 行 相 關 法 例 , 當 局 沒 有 特 定 法 例 規 管 臍 帶 血 貯 存 。 市 民 應 慬 慎 選 擇 。

 負 一 百 九 十 度 低 溫 保 存

臍 帶 血 是 從 嬰 兒 出 生 時 的 臍 帶 內 抽 取 的 血 液 。 臍 帶 血 含 有 造 血 幹 細 胞 , 與 骨 髓 內 的 幹 細 胞 類 似 , 可 治 療 多 種 血 液 科 疾 病 , 例 如 白 血 病 、 地 中 海 貧 血 症 及 腦 麻 痺 等 。

臍 帶 血 必 須 在 採 集 後 的 四 十 八 小 時 內 處 理 完 畢 , 置 於 液 態 氮 儲 存 槽 內 , 於 負 一 百 九 十 度 的 低 溫 下 長 期 泠 涷 。 位 於 香 港 科 技 園 的 「 生 寶 臍 帶 血 庫 」 發 言 人 元 小 姐 表 示 ,   公 司 使 用 B i o A r c h i v e   的 技 術 貯 存 臍 帶 血 , 摒 棄 傳 統 的 不 誘 鋼 儲 存 槽 , 使 幹 細 胞 免 受 短 暫 熱 效 應 影 響 , 令 溫 度 較 穩 定 , 確 保 細 胞 的 活 性 較 佳 。

「 公 司 現 時 有 四 個 成 功 移 植 個 案 , 其 中 兩 個 在 香 港 。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, 曾 經 有 一 位 客 戶 抽 出 的 臍 帶 血 容 量 少 , 但 仍 然 堅 持 貯 存 。 後 來 小 朋 友 在 五 歲 時 發 現 患 上 神 經 母 細 胞 瘤 , 醫 生 透 過 臍 帶 血 的 幹 細 胞 進 行 移 植 , 最 後 能 夠 在 眾 多 患 者 中 最 快 康 復 。

 費 用 數 千 至 數 萬 元

記 者 獲 悉 ,   已 知 香 港 有 四 間 私 營 機 構 提 供 貯 存 臍 帶 血 的 服 務 , 市 民 在 選 擇 服 務 機 構 時 , 應 盡 量 比 較 各 間 機 構 貯 存 臍 帶 血 所 採 用 的 設 備 技 術 , 以 及 有 否 取 得 認 証 。 如 香 港 實 驗 所 認 可 計 劃 ( H O K L A S ) 、 美 國 血 庫 協 會 ( A A B B )   的 認 証 ,   或 其 他 合 符 國 際 認 可 的 標 準 , 以 確 保 整 個 由 採 集 、 運 送 、 處 理 及 貯 存 臍 帶 血 的 過 程 安 全 , 使 細 菌 感 染 的 風 險 減 至 最 低 。 另 外 , 市 民 亦 需 細 心 閱 讀 合 約 條 款 。

目 前 為 止 , 父 母 欲 為 嬰 兒 私 自 貯 存 臍 帶 血 , 必 須 在 私 家 醫 院 分 娩 才 能 提 供 此 服 務 。 一 般 貯 存 臍 帶 血 的 費 用 為 港 幣 數 千 元 至 數 萬 元 不 等 , 視 乎 私 營 機 構 所 採 用 的 貯 存 技 術 , 以 及 客 戶 選 取 的 年 期 而 定 。

政 府 建 議 立 法 規 管

對 於 立 法 規 管 貯 存 臍 帶 血 , 衛 生 署 發 言 人 向 本 報 記 者 表 示 ,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成 立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已 建 議 規 管 所 有 對 供 人 類 應 用 的 細 胞 、 組 織 和 先 進 療 法 醫 療 產 品 進 行 的 所 有 程 序 , 包 括 捐 贈 、 採 得 、 化 驗 、 處 理 、 保 存 、 貯 存 和 配 送 。 基 於 此 項 建 議 , 衞 生 署 已 著 手 研 究 訂 立 新 的 規 管 框 架 , 規 管 細 胞 、 組 織 和 先 進 療 法 醫 療 產 品 。

 

元 小 姐 歡 迎 立 法 規 管 私 營 機 構 貯 存 臍 帶 血 。 「 若 果 沒 有 特 定 法 例 規 管 , 部 分 私 營 機 構 可 能 會 基 於 投 資 成 本 的 考 慮 , 不 會 主 動 取 得 認 証 或 設 立 無 菌 實 驗 室 。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