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拍成趨勢 法規未完善

近 年 , 航 拍 機 掀 起 了 新 的 拍 攝 勢 頭 。 旅 遊 節 目 壯 麗 的 鏡 頭 、 從 高 空 俯 瞰 下 來 的 示 威 圖 片 、 維 港 半 空 的 夜 景 …… 簡 單 而 言 , 它 就 是 一 部 具 備 拍 攝 功 能 的 無 人 駕 駛 飛 機 , 能 輕 易 地 將 人 們 的 眼 球 帶 到 空 中 。   

記 者 ﹕ 譚 偉 志

 

隨 着 科 技 發 展 越 趨 成 熟 , 航 拍 機 的 價 格 變 得 「 平 民 化 」 , 入 門 版 本 的 航 拍 機 , 數 百 元 便 有 交 易 , 不 少 人 都 負 擔 得 起 。 市 民 手 執 遙 控 , 操 控 著 航 拍 機 在 空 中 大 行 其 道 。 然 而 , 使 用 航 拍 機 須 遵 守 的 規 管 , 卻 一 直 未 受 大 眾 關 注 。

航 拍 機 屬 無 人 機 的 一 種 , 因 此 在 飛 行 安 全 方 面 , 它 須 受 《 民 航 條 例 》 規 管 。 根 據 民 航 處 規 定 , 模 型 飛 機 ( 包 括 無 人 機 ) , 重 量 須 在 七 公 斤 之 內 ( 不 含 燃 料 ) , 並 在 白 晝 飛 行 。 操 作 過 程 中 , 其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地 面 三 百 呎 。 除 非 有 民 航 處 的 許 可 , 否 則 重 量 超 過 七 公 斤 ( 不 計 燃 料 )   的 重 型 模 型 飛 機 一 律 不 得 在 本 港 放 飛 。

此 外 , 放 飛 者 亦 須 確 保 航 拍 機 遠 離 人 群 、 船 隻 、 車 輛 或 構 築 物 , 保 持 安 全 距 離 , 以 免 發 生 碰 撞 導 致 他 人 受 傷 , 甚 至 死 亡 及 造 成 財 物 損 失 。 根 據 《 1 9 9 5   年 飛 航 ( 香 港 ) 令 》 第 4 8   條 , 任 何 人 士 不 得 因 鹵 莽 或 疏 忽 操 作 航 空 器 而 危 害 他 人 或 財 產 安 全 , 一 經 定 罪 最 高 罰 款 五 千 元 , 及 可 被 監 禁 最 多 兩 年 。 

本 港 空 域 小   操 作 須 留 神

香 港 的 空 域 狹 窄 , 航 空 交 通 頻 繁 , 因 此 在 機 場 及 飛 機 升 降 航 道 範 圍 附 近 嚴 禁 放 飛 航 拍 機 。 假 若 航 拍 機 被 飛 機 引 擎 吸 入 並 停 止 轉 動 ; 飛 機 訊 號 受 到 航 拍 機 轉 動 的 摩 打 干 擾 … … 最 不 幸 的 後 果 , 可 能 是 導 致 嚴 重 空 難 。 就 此 , 民 航 處 清 楚 列 明 禁 飛 區 , 當 中 包 括 ﹕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、 大 嶼 山 北 部 沿 岸 地 區 、 大 欖 涌 至 荃 灣 沿 岸 及 青 衣 島 一 帶 、 維 多 利 亞 港 一 帶 及 沿 岸 地 區 ; 和 石 崗 一 帶 。

三 月 上 旬 , 有 一 名 攝 影 師 在 社 交 網 站 上 載 了 一 張 航 拍 夜 景 照 片 , 並 聲 稱 用 航 拍 機 拍 攝 維 港 夜 景 。 網 民 發 現 攝 影 位 置 為 上 環 信 德 中 心 , 附 近 設 有 直 昇 機 場 , 相 片 旋 即 惹 來 網 民 議 論 , 擔 心 直 昇 機 飛 行 安 全 受 到 危 害 。 

應 盡 快 立 法 規 管

本 地 民 航 機 師 , 現 任 香 港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文 豪 亦 在 社 交 網 站 轉 載 了 照 片 , 指 「 目 前 香 港 雖 然 仲 未 有 專 為 航 拍 機 制 定 嘅 法 例 , 不 過 一 樣 受 到 管 制 。 」 並 提 出 社 會 應 該 盡 快 討 論 航 拍 規 管 , 在 減 少 因 航 拍 危 險 發 生 的 同 時 , 又 可 以 為 航 拍 人 士 保 留 適 當 的 空 間 。 他 認 為 若 有 意 外 出 現 才 立 法 , 法 例 定 會 非 常 嚴 苛 。

 

另 外 , 航 拍 人 士 對 直 昇 機 亦 應 格 外 留 神 。 正 在 執 行 職 務 的 直 昇 機 可 能 會 以 高 速 靠 近 山 嶺 低 飛 。 其 時 , 飛 行 員 往 往 無 法 在 遠 距 離 外 察 覺 飛 行 中 的 航 拍 機 , 難 以 及 時 防 避 。 所 以 , 航 拍 人 士 在 操 作 時 , 務 必 要 保 持 警 覺 , 一 旦 發 現 有 直 昇 機 飛 近 , 須 立 即 主 動 避 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