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型煙禁售不禁食 黑市王國崛起

旺 角 街 頭 女 子 吸 食 加 熱 煙 。 鍾 采 餘 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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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 諭 

在 銅 鑼 灣 軒 尼 詩 道 一 帶 ,     百 貨 公 司 和 商 廈 林 立 , 附 近 有 不 少 煙 民 聚 集 , 當 中 不 少 貌 似 辦 公 室 女 郎 的 煙 民 , 在 百 貨 公 司 的 一 個 街 邊 垃 圾 桶 附 近 , 在 平 日 傍 晚 七 時 到 八 時 , 一 小 時 內 見 到 約 50 個 女 性 煙 民 , 而 當 中 三 分 之 一 是 吸 食 新 型 煙 草 產 品 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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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售 電 子 煙 的 店 舖 散 佈 全 港 九 , 走 入 旺 角 心 臟 地 帶 的 一 間 小 型 潮 流 商 場 , 一 樓 就 有 兩 間 電 子 煙 專 門 店 。 當 其 他 店 舖 都 門 可 羅 雀 時 , 其 中 一 間 電 子 煙 專 門 店 卻 是 門 庭 若 市 。 在 一 小 時 內 , 就 有 10 個 顧 客 曾 進 入 該 舖 , 也 有 不 少 人 在 玻 璃 櫥 窗 外 , 觀 看 電 子 煙 產 品 。 進 入 店 內 的 10 個 顧 客 中 有 9 個 是 年 輕 人 。

其 中 一 對 年 輕 男 女 在 店 舖 逗 留 超 過 半 小 時 , 研 究 店 內 各 式 各 樣 的 電 子 煙 裝 置 和 煙 油 , 期 間 該 名 女 顧 客 進 進 出 出 , 反 覆 拿 起 各 種 產 品 , 最 後 和 同 行 男 年 輕 人 購 買 了 電 子 煙 裝 置 。 可 見 電 子 煙 對 年 輕 人 有 一 定 吸 引 力 。

旺 角 一 家 小 商 場 , 一 層 就 有 兩 間 電 子 煙 店 。 鍾 采 餘 攝

 

政 府 打 算 全 面 禁 售 電 子 煙 , 但 「 禁 買 不 禁 食 」 , 卻 容 易 令 政 策 出 現 漏 洞 。 以 電 子 煙 的 煙 油 為 例 , 電 子 煙 店 舖 不 能 出 售 含 尼 古 丁 成 份 的 電 子 煙 , 但 記 者 發 現 , 有 店 舖 暗 售 含 尼 古 丁 成 份 的 電 子 煙 , 及 打 算 在 全 面 禁 售 後 , 暗 賣 電 子 煙 。

記 者 在 屯 門 一 間 電 子 煙 專 門 店 , 以 客 人 身 分 入 內 了 解 電 子 煙 裝 置 。 店 員 指 有 用 家 會 將 煙 油 滴 在 香 薰 機 內 , 避 免 直 接 吸 食 , 更 指 全 禁 實 施 後 可 利 用 此 方 法 售 賣 煙 油 , 「 有 人 ( 指 控 煙 辦 ) 查 的 話 , 你 就 可 以 說 是 香 薰 ! 」 雖 然 店 員 無 清 楚 表 明 , 店 內 售 賣 的 煙 油 是 否 含 尼 古 丁 , 但 記 者 在 網 上 搜 查 店 內 同 一 款 的 煙 油 , 發 現 該 款 煙 油 含 尼 古 丁 成 份 , 不 排 除 電 子 煙 店 早 已 將 含 尼 古 丁 的 煙 油 , 當 成 香 薰 油 售 賣 , 以 逃 避 法 律 責 任 。 更 預 示 一 旦 全 禁 實 施 後 , 電 子 煙 店 只 須 將 煙 油 當 香 薰 油 出 售 , 就 能 繼 續 經 營 「 電 子 煙 」 生 意 。

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指 , 根 據 香 港 的 《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》 ( 第 138 章 ) , 若 電 子 煙 含 有 尼 古 丁 , 則 被 界 定 為 藥 劑 製 品 , 須 獲 得 香 港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管 理 局 的 註 冊 , 才 可 在 本 地 銷 售 或 分 銷 。 而 市 面 上 出 售 的 電 子 煙 煙 油 , 都 聲 稱 不 含 尼 古 丁 , 因 此 不 受 上 述 條 例 限 制 。   

記 者 又 向 店 員 表 示 擔 憂 「 全 禁 」 實 施 後 , 日 後 不 能 買 到 電 子 煙 產 品 , 店 員 即 說 : 「 你 有 我 電 話 架 ! 」 暗 示 政 策 實 施 後 , 店 舖 會 暗 地 裏 繼 續 經 營 電 子 煙 生 意 , 或 會 用 電 話 落 「 柯 打 」 後 面 交 。

電 子 煙 的 款 式 種 類 繁 多 。鍾 采 餘  攝

 

 

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指 , 用 於 加 熱 煙 的 煙 彈 屬 於 應 課 稅 品 , 銷 售 商 必 須 向 海 關 申 領 牌 照 及 許 可 證 , 並 須 繳 煙 草 稅 , 方 可 在 本 港 出 售 。 由 於 現 時 未 有 法 例 規 管 , 無 法 容 易 完 稅 , 因 此 市 民 並 無 合 法 渠 道 購 買 煙 彈 。 但 在 「 禁 賣 不 禁 食 」 的 措 施 下 , 即 使 有 人 在 街 上 吸 食 , 有 關 方 面 亦 不 能 執 法 , 煙 彈 的 黑 市 市 場 就 應 運 而 生 了 。 記 者 走 訪 多 個 電 子 煙 店 舖 , 就 發 現 只 要 有 「 門 路 」 , 購 買 煙 彈 並 非 難 事 。

記 者 在 同 一 間 電 子 煙 專 門 店 , 向 店 員 表 示 想 購 買 煙 彈 。 店 員 起 先 堅 稱 , 出 售 煙 草 是 犯 法 的 , 然 而 , 當 記 者 追 問 下 去 , 店 員 則 指 可 於 其 他 網 店 , 以 面 交 或 郵 寄 方 式 購 買 加 熱 煙 煙 草 , 「 上 網 有 得 買 , 不 過 較 少 人 ( 指 賣 家 ) 願 意 面 交 , 怕 海 關 放 蛇 , 多 數 ( 賣 家 ) 都 用 郵 寄 。 」

記 者 又 接 觸 過 一 間 只 服 務 「 長 期 買 家 」 的 加 熱 煙 網 店 , 負 責 人 稱 有 煙 彈 現 貨 , 記 者 就 表 示 買 3 排 煙 彈 , 此 時 負 責 人 要 求 提 供 面 書 帳 戶 , 以 確 認 記 者 是 真 實 買 家 , 而 非 執 法 人 員 「 放 蛇 」 。 在 確 認 身 分 後 , 就 與 記 者 相 約 地 點 交 收 。 記 者 在 交 易 最 後 一 刻 佯 稱 要 考 慮 , 但 若 非 記 者 主 動 取 消 交 易 , 相 信 記 者 已 經 可 以 循 此 非 法 途 徑 購 得 煙 彈 了 。

由 此 可 見 , 即 使 全 面 禁 電 子 煙 , 只 怕 電 子 煙 和 加 熱 煙 等 新 型 煙 草 製 品 有 機 會 齊 頭 並 進 , 使 日 後 網 店 和 面 交 等 放 射 銷 售 形 式 繼 續 銷 售 , 讓 黑 市 流 通 更 猖 獗 。

 

施 政 報 告 提 出 全 面 禁 止 入 口 、 製 造 、 銷 售 、 分 發 及 宣 傳 電 子 煙 、 加 熱 煙 及 其 他 新 興 煙 草 產 品 , 但 只 禁 售 而 不 禁 食 , 不 足 以 嚇 退 電 子 煙 民 。 有 加 熱 煙 煙 齡 近 兩 年 的   KK ( 化 名 ) 直 言 不 了 解 政 府 如 何 執 法 , 若 政 策 不 禁 止 吸 食 , 則 會 繼 續 偷 偷 入 貨 , 「 如 果 連 食 都 禁 , 就 看 到 時 會 否 戒 , 戒 不 到 就 食 回 傳 統 煙 。 」

另 外 ,18 歲 的 米 奇 ( 化 名 ) 認 為 , 政 府 實 施 「 全 禁 」 的 實 際 影 響 不 大 , 未 必 促 使 年 輕 電 子 煙 煙 民 放 棄 吸 食 電 子 煙 , 「 食 煙 有 很 多 種 , 不 會 因 減 少 一 條 途 徑 , 而 令 原 本 的 煙 民 不 食 ( 煙 ) 」 , 又 指 有 煙 癮 的 煙 民 自 然 會 尋 找 其 他 類 型 的 煙 「 頂 癮 」 。